小伙伴们注意啦!
失业补助金还在申领期限内 12月31日截止! 大家千万不要忘记领哦~ 失业补助金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失业前最后停保地为广东省内。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无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4.未申请领取养老待遇。 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及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 1.我省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具体按各地市确定的标准执行。 2.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 3.失业补助金政策期内只可领取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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