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申领6个月,12月31日截止,赶快来申请吧! 2020年3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020年3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指:参加失业保险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自动离职)的失业人员。 符合上述情形,但目前已重新就业的可申请补发。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300元/月;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150元/月。 (领取所属期为3至6月的发放阶段性临时价格补贴) 线下申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或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窗口申领。 线上申领: ①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在失业补助金申领模块申请; ②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在右上角搜索栏输入“失业补助金申领”填报信息申领; ③手机下载“广东人社”APP或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的失业保险模块的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申请。 在我省有多个参保地缴费的应向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其中在2020年3-6月期间失业又跨统筹区参保的,向最后失业的参保地申领。 1、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 2、在2020年3月后至我市实施方案印发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2020年3月及3月后连续符合申领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1、不得申领或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况:①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②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③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④应征服兵役的;⑤参保关系转出我省的;⑥移居境外的;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⑨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3、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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