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广东、浙江、陕西、天津、重庆、安徽、江苏、西藏、内蒙古等省市,已实施新修订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提高了缴费上限,继续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让城乡居民有望领取到更高水平的养老金。
近日,多地陆续公布了调整方案,具体有哪些新变化?将有哪些人受益?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小编要为大家科普下养老金的待遇享受条件:我国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020年各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和往年相比,2020年有哪些新变化?
调整缴费档次,可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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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群体适当倾斜
2018年,人社部、财政部曾印发《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出: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以西藏为例,65岁至69岁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元。另外,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月加发当年基础养老金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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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现待遇“出口端”激励原则,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发4元。
广东: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基础养老金。
安徽、陕西: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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