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5〕4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城乡社会保险参保宣传发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径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8日
江门市城乡社会保险参保宣传发动工作方案
为组织发动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构建参保工作目标“市、县(区)、镇(街)、村”四级工作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参保工作目标任务(2015年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见附件1),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民覆盖,实现“人人参与、共建共享、人人享有”,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 (一)城乡医保参保对象。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含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含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以及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包括非本地居民户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以及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 (二)城乡居保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筹资标准 (一)城乡医保。 2016年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 (二)城乡居保。 1.2015年,城乡居保缴费标准分为10档: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参保。 2.2015年,政府对选择360元及以下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4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各市、区可结合实际提高政府的补贴标准。 (三)政府为参保弱势特定群体(特困群体)代缴费。 1.弱势特定群体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保费参加城乡医保按《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江府〔2010〕16号)等规定执行。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参加城乡医保的补助办法,由各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2.特困群体由政府代缴城乡居保费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江府〔2015〕14号)规定执行。 (四)城乡居保政府补贴分担比例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鼓励多渠道筹资参加城乡居保。 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成员的参保人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但城乡居保集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待遇标准 (一)城乡医保待遇标准。 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保年度内,城乡医保参保人享受待遇标准详见《2016年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附件2)。 (二)城乡居保待遇标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各市、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参保缴费办法 (一)参保缴费组织。 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由当地村委会负责组织。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由当地镇(街)会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基层服务机构)负责。 (二)缴费办法。 城乡医保、城乡居保参保人继续参保的,统一应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由银行代扣代缴保费,参保人应根据个人缴费标准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扣费账户。对于参保人尚未领取社保卡以及应用社保卡扣缴渠道尚未畅通等的,仍按原渠道在参保人缴费帐户扣费。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扣费期。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防止参加职工医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重复参保,发现重复参保的,须告知办理停保手续。新参保人(包括中途参保人、新生儿、新入学学生等),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银行缴费存折(卡)等资料到基层服务机构或代办银行网点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新参保人也可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办理参保。 要引导参保人使用社保卡缴费。村(居)委会和基层服务机构要组织参保人使用社保卡缴纳保费,对于持邮储银行社保卡的参保人,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引导其应用社保卡账户作为城乡医保和城乡居保缴费账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要协调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和各社保卡代办银行,尽快解决跨代办银行扣缴城乡居保费的问题,全面落实应用社保卡金融账户统一扣缴城乡医保和城乡居保费。 (三)变更和停保。 城乡医保和城乡居保参保人员若变更参保信息或停止参保的,应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机构办理。其中,城乡医保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城乡居保参保人应在保费存入个人缴费账户前到代办银行网点申报。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按参保人上年度选定的城乡居保缴费档次标准自动默认扣缴2015年度城乡居保费,按2016年度缴费标准直接代扣代缴城乡医保费。 已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医保参保人,若不变更,继续按上年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个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需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新参加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弱势特定群体(特困群体)参保。弱势特定群体(特困群体)参加城乡医保、城乡居保工作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下同)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基层服务机构、村(居)委会,通过信息共享落实参保工作,确保100%纳入保障范围。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市、区制定。 五、加强管理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充分利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库,并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联系,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数据库对碰,防止重复参保和冒领养老待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城乡医保、城乡居保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和拨付工作,确保参保人待遇依时足额发放。 六、工作安排 2015年9月至12月为2016年度城乡医保和2015年度城乡居保参保宣传发动时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 市本级制定并印发《江门市城乡医保城乡居保参保宣传发动工作方案》,各市、区制定实施方案,具体部署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明确部门、镇(街)职责和工作责任人,将参保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镇(街),建立层级考核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参保工作目标任务。 (二)发动参保阶段(9月30日前)。 社保经办机构会同代办银行打印《城乡居民应参保花名册》(附件3),并分发至基层服务机构。各市、区要组织基层服务机构,成立工作小组,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宣传发动参保和领卡、用卡工作,给群众讲清参保待遇、讲明参保流程、讲透参保管理。有条件的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发布参保公告,做到政策、经办服务家喻户晓,并加强与当地代办银行沟通协调,通过加强服务、指导和宣传,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维护城乡居民合法权益。 (三)参保缴费阶段(10月31日前)。 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登记手续办理工作,并整理核对参保人相关资料,送当地代办银行网点做好资料录入和信息变更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人资料录入核对工作。 从10月份起,代办银行要按照参保人缴费标准,组织实施保费代扣代缴。对扣缴不成功的,打印花名册送镇(街)组织基层服务机构落实参保工作。 (四)核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市、区居民参保、扣费情况以及符合条件参保人申请通过社保卡领取待遇的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督办,核实人数、查漏补缺。全市组织参保宣传发动工作要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市、区实际参保人数,以12月31日前信息系统扣费成功数据为准。 各市、区要坚持宣传发动参保常态化工作机制,抓住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城乡医保和城乡居保参保宣传发动工作。每年下半年,统筹组织开展城乡医保参保发动工作;每年2月、6月、10月定期开展城乡居保参保宣传活动,统一要求城乡居民及时调整缴费档次,足额存入保费,实现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常年化服务。代办银行、社保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机构要及时配合做好相关的参保缴费服务,确保随参随缴,随存随扣,努力提高我市城乡医保和城乡居保的参保率及缴费率。同时,在《江门市城乡居民应参保花名册》中标明已扣费人员和未扣费人员,送交各村(居)委会,有的放矢地组织发动城乡居民存款缴费参保,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宣传发动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组织做好2016年城乡医保和2015年城乡居保参保发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做好各类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积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城乡居保政策,做好舆论导向,引导居民积极参保。 (三)及时汇报,认真填报统计报表。 从9月份起,各市、区按要求据实填写《 市(区)2016年度江门市城乡医保参保进度表》(附件4)、《 市(区)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和新参保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于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联系人:邹凌峰,联系电话:3935232,传真电话:3323996;农保科联系人:陈玉兰,联系及传真电话:3935272),逾期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进展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并对各市、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办。 附件: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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