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1]51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印发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90号)、《印发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106号)和《印发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107号)的规定,现就2011社会保险年度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198号)公布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63元,江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91元。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费率。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个人缴费费率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仍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2011社会保险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在1715元(3363元×51%)至10089元(3363元×300%)范围内申报,低于1715元的按1715元申报,超过10089元的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1984元(3363元×59%)执行。 三、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一)缴费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4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2011社会保险年度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在1375元(2291×60%)至6873元(2291×300%)范围内申报,低于1375元的按1375元申报,超过6873元的部分不计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仍维持不变。 五、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从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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