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邵某因为参与了网上赌博等非法活动,将家中钱财挥霍殆尽。为了继续投入把本钱“捞”回来,邵某决定利用其“特殊能力”骗取钱财。
邵某为了让被害人相信其有“看事”“破事”的能力,指使其丈夫张某实施了放火和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看到邵某果然“料事如神”,被害人信以为真,觉得自己“诸事不顺”,于是多次找邵某帮忙“看事”“破事”,邵某收取被害人“押堂子钱”22600元,并让被害人拿出16万元作为邵某请“大仙儿”给其“看事”“抓人”“保平安”的费用。
随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将邵某和张某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邵某行为构成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张某行为构成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以案说法:
本案中,邵某指使他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指使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迷信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受他人指使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受他人指使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普法君提醒:
遇事不顺的时候,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寻求看面相、做法事、请“大仙儿”这些子虚乌有的“神秘力量”到头来只会一场空。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努力奋斗才能梦想成真,绝不能将希望寄托于封建迷信,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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