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方某在某速递公司担任市场部主管,负责与电商对接。当电商在网上售卖商品并大量发货后,方某负责以公司名义收取电商的快递费用,收齐后交给速递公司财务部门。在此期间,方某发现快递员在称快递时只是随手拿一件称重,并以此为计算标准,而不是每一件快递都称重,速递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快递员的称重重量为核算标准。于是,方某隐瞒这个工作漏洞(应及时上报但没上报),给电商虚报快递费用,从中抽取部分据为私有。
最终,方某收取5家电商快递费用共1095097.21元,实际向速递公司财务上交460430.18元,差额634667.03元未上交。2021年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方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案说法:
本案中,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要求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普法君提醒:
在职场上,公司给予的信任和职权不应该成为侵占公司财产的手段。“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依靠劳动创造财富才是“硬道理”,我们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脚踏实地,认真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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