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宁(化名)是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30岁出头。2018年12月16日晚,王宁驾驶自己的车沿永修县国道105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7时06分50秒,车辆行驶至江山乡路段时,与正横穿马路的一位老奶奶相撞。监控录像显示,王宁当即下车,简单查看后随即驾车逃离现场。7时12分32秒,王宁又驾车返回事故地点,看到老奶奶斜坐在道路中间,显然是受了伤。他没有理会老奶奶,而是将车辆向前开了100米左右,再将车辆大灯和示廓灯关闭,静坐在车中。7时13分24秒,一辆大货车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倒在地上的老奶奶发生碰撞并将其碾压。7时14分01秒,观察到货车撞倒老奶奶全过程的王宁,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经鉴定,老奶奶因交通事故碾压胸腹部,多脏器严重损毁而死亡,其损伤符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过程中碰撞、摔跌及碾压所形成。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宁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且事故发生后逃逸,老奶奶无责。
法庭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王宁将老奶奶撞倒在地后驾车逃逸,随即又返回现场查看情况,他将车停在案发现场较远处并熄灭车灯等行为,不符合救人的常理。他明知老奶奶被撞倒在地,失去了行动能力,存在被后续车辆碾压致死的高度危险,本应该采取拨打120、将老奶奶送去医院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可他却置人的生命安全不顾,熄灭车灯在车内观望,放任了老奶奶死亡结果的发生。鉴于王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老奶奶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定,王宁的“不作为”与老奶奶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他明明有能力却故意不履行救助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以案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案中王宁属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本案中,王宁因自己一念之差,将一次交通肇事演变成了故意杀人,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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