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行复〔2024〕94号
申请人:梁某。
被申请人: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梁某(以下简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440783150363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6月14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440783150363XXXX的处罚。
一、2024年4月26日上午8时15分,申请人骑乘名下摩托车粤JBXXXX,在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某路被截查。申请人当时有佩戴头盔,但没有按产品使用要求系好束带,这是第一次被交警提示戴安全头盔要系好束带,警示这是“戴了等于没戴”,要处罚。
二、处罚决定书编号:440783150363XXXX。内容:罚款200元,扣1分。
三、根据2019年《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四、根据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五、根据2024年《国务院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
六、根据2024年《国务院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
1.编号为440783150363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2.梁某身份证复印件;3. 梁某驾驶证复印件;4.车牌号码为粤JBXXXX摩托车行驶证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网络截图;6.《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网络截图;7.《国务院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安全的指导意见》网络截图。(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交通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查明:申请人梁某于2024年4月26日8时许驾驶粤JBXXXX号二轮摩托车途经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某镇某市场路段时被被申请人执勤民警截查,在民警检查过程中发现梁某存在驾驶二轮摩托车期间虽佩戴安全头盔,但并未系扣牢固的违法行为。民警在现场向梁某指出并告知其违法行为,随即对梁某开具编号440783150363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梁某当场签收该处罚决定书。
以上违法事实有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的440783150363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民警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见附件一:执法记录仪视频刻录光盘)、执法记录仪视频截图(见附件二:执法记录仪视频截图)为证。
二、交通违法处理程序
被申请人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程序规定,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民警在对申请人梁某进行处罚时,告知其有关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法定权利后,将其交通违法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交梁某签名确认。
三、处罚该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梁某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九项。违法代码1119,罚款200元,记1分。
四、对申请人提出意见的答复
一、申请人在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陈述“当时有佩戴头盔,但没按产品使用要求系好束带”。440783150363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中记载的“不佩戴安全头盔”是对于不佩戴和不规范佩戴头盔两种违法行为的总的描述,不影响申请人的交通违法事实的认定。
二、结合被申请人对辖区交通事故形态分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或者佩戴安全头盔但未系扣牢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头部未得到有效保护,容易导致较重伤情甚至死亡。本案中申请人梁某虽佩戴头盔但并未系扣牢固,行驶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经被申请人集体研究讨论,对申请人梁某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程序合法。请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维持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时希望申请人引以为戒,驾乘摩托车时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更要系靠牢固。
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
1.执法记录仪视频刻录光盘(附件一);2.执法记录仪视频截图(附件二);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5.身份证复印件(陈某、麦某);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本府查明:
2024年4月26日08 时06分,申请人梁某(身份证号码:44078319781207XXXX)驾驶粤JBXXXX号二轮摩托车途经325国道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某镇某市场路段,被在现场执勤的被申请人民警检查发现其驾驶二轮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但并未系扣安全头盔绑带。被申请人当场向申请人指出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九项的规定,并按照简易程序向申请人开具了编号440783150363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对本案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440783150363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4年6月14日提起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
一、被申请人具有作出涉案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被申请人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对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其依法作出涉案编号440783150363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符合上述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本府对其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
二、被申请人作出涉案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和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的规定,驾驶人驾驶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本案,申请人2024年4月26日08时06分驾驶摩托车在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某镇某市场路段行驶时,虽然有佩戴安全头盔,但没有系紧扣带。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行为违法,定性准确。
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申请人提出“当时有佩戴头盔,但没按产品使用要求系好束带”的申辩,根据被申请人的格式罚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行为被统一表述为“不佩戴安全头盔”,该表述是对不佩戴和不规范佩戴头盔两种违法行为的总的描述。因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的定性准确,事实认定清楚,申请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本府不予采纳。
三、被申请人作出涉案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九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的规定,本案申请人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依据上述规定对申请人作出涉案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口头告知了申请人其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维持被申请人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为440783150363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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