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者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因“定金”或“订金”问题的纠纷时有发生,主要发生在购车、购房等大宗商品上。例如,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消委会曾调解过一宗小车“定金”问题的投诉。当时消费者黄先生致电消委会投诉,称某日在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某车行订购一辆小车,按照车行规定交了2000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购车协议。第二日携款到车行购车,但原来看中的车已售给了他人。黄先生立即找车行经理要求退回定金及赔偿,在协商中,车行经理只同意退回定金2000元,不同意赔偿,双方产生了消费纠纷。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消委会详细了解情况后,给予黄先生和某车行经理进行法律辅导和指导,向他们解释“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调解,最终车行给黄先生退赔了4000元。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货合同时要分清“定金”或“订金”,同时有选择性地使用“定金”或“订金”。
定金:是指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销售者违约时,消费者可要求将“定金”双倍返还,而消费者违约时,“定金”是不返还的。
订金:如果单据上注明的是“订金”,则一般视为预付款。目前法律上对“订金”没有明确规定,其效力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但却无依据要求其双倍返还“订金”;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退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