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全体公民息息相关,为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先生巧用智慧普法新模式,绘制《善平先生普法笔记》,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融入身边的小故事、小案例之中,带您学习《民法典》知识!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
第一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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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小美和大强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小美为了家庭辞去工作,当起全职太太。大强也拼命赚钱,希望能创造更好的生活。因工作繁忙,大强陪伴妻儿的时间越来越少,与妻子小美的沟通也越来越少……
小美一人照顾小孩,独自面对柴米油盐,再加上缺少丈夫的陪伴,心里深感委屈。而大强一心工作,觉得妻子没事找事,不理解自己。
两人矛盾日渐增多。终于在一次大吵后,两人决定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由于只有一个小孩,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和债务,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两人很快签署了离婚协议。
本以为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不料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现在离婚需要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满前一天晚上,他们的儿子突然高烧不退,慌了神的小美叫上大强,赶紧把儿子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他们的儿子感染了急性肺炎,需住院治疗。
随后的几天里,大强白天上班,晚上到医院照顾着儿子。看着大强忙碌的身影,小美体会到丈夫的不容易;小美则每天在医院、菜市场和家里来回奔波,大强也很是心疼。
在两人的悉心照顾下,他们的儿子康复出院。
经历了这件事后,两人都发现了对方的好,在小孩出院的第二天就一起到民政局,撤回了离婚登记的申请。
《民法典》给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的目的,是为双方化解突发矛盾创造一个缓冲的空间,有利于维系婚姻家庭关系。家和万事兴,美好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多一点理解,多一些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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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平先生普法笔记》手绘图 第一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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