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法律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 (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 投诉文书还可以载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咨询电话: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2213982
相关新闻: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