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写递交投诉文书。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三)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四)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咨询电话:市劳动监察大队22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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