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是否经过鉴定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简政便民,缩减审批流程,优化发展软环境,我市于2016年5月1日起取消劳动合同鉴证业务,各用人单位只需按规定使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用工申报和用工备案。同时,为方便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我局已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上传至市人社局网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登录我局网站下载专区点击下载(网址:http://lbj.kaiping.gov.cn/)。
劳动合同鉴证业务取消后,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台账,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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