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镇居民:
现就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可在户籍地参保。
二、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由政府每月发给55元基础养老金。凡在2012年6月15日前到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的,可补发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共660元,逾期的,只能从申办次月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请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或家庭成员代表)持有效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符合领取待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迅速办理。
特此通知
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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