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立的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性、经营性职业介绍服务和人才中介服务(以下统称人力资源服务)的,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专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均须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或《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以下统称《资格证》)。从事职业介绍服务的须有3名以上的从业人员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资格证》,并且其中至少有1人持有《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须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人员;
2、有不少于20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配备可视招聘系统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并设置有独立的求职招聘大厅;
3、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4、有组织章程、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审批程序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开办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和服务方法、经营目标等;
(2)《江门市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3)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办公和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6)负责人、从业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的身份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和劳动合同;
(7)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包括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机构名称统一使用“XXX市(区)X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3、取得《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证明文件提交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机构的职责和管理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开展下列服务:
(1)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求职和招聘登记;
(2)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信息;
(3)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
(4)安排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见面洽谈,促进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做好举办招聘会年度计划,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非自有场地举办大型招聘会的,须提前30日向所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申请表》;
(2)组织实施办法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3)经公安部门审核批准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申请表》。
每次大型招聘会结束后一周内,须提交《江门市大型招聘会情况统计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招聘会。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于每月25日前上报《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表》。
四、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资格证》,持证上岗。
《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统一教材、统一时间、统一命题考试。《资格证》在发证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
五、证件年检
《许可证》、《资格证》均实行年检制度。
1、《许可证》年检
《许可证》年检须提交以下资料:
(1)年检申请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2)《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4)从业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和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5)当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当年缴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凡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回其许可证,并通知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年审手续。
2、《资格证》年检
《资格证》每年要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年检方为有效,年检内容主要是审查从业人员接受培训、考核有关政策知识、遵守有关法规政策、是否被投诉等有关情况。
六、信息发布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广告、信息(含互联网信息)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对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或信息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附:《江门市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申请表》、《江门市大型现场招聘会情况统计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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