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如果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应当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隐瞒就业事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属于骗保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案例
2019年12月,某区参保人吴某某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隐瞒其继续就业事实,于2020年1月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获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逐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直至2021年5月,合计违规领取待遇3.17万元(含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72万元及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的职工医疗保险费0.45万元)。
让吴某某没想到的是,不仅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3.17万元被全部追回,还被公安部门立案处理,目前案件已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已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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