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部影片取材自上万起真实电诈案例,用“电诈头目”的视角,揭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工厂”的“经营之道”,讲述了程序员潘生、模特梁安娜被海外高薪招聘吸引,出国淘金,却意外落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工厂的陷阱,而不得不以诈骗为生,经历了各种磨难和折磨,最后跟反诈警察合作揭露了诈骗集团的故事。
第一是刑事责任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以及为其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可能触犯多个刑法罪名,比如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其中,最主要的涉及的罪名就是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是行政责任
对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及为其提供帮助,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是民事责任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有关社保的诈骗也时常发生,
有些骗子会
冒充社保经办机构以更新社保卡
为由实施诈骗。
若点开短信中的网址链接,
输入个人及银行卡信息,
钱财即被盗刷。
常见的社保电诈套路如下
(1)以社保经办机构的名义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参保人的社保账户未上传电子审核,须在×月×日前点击×××××××网址链接在线办理,过时将被注销账户。
(2)打电话自称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参保人“社保卡被他人盗刷出现异常,账户被冻结,需提供个人信息解冻账户”。
(3)因工作地变动,一些参保人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不法分子以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名义,通知参保人需将现有参保地个人账户里的钱提前转入指定账户后,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4)不法分子声称认识“内部人士”,可提供方便,以骗取参保人信任。再谎称可为其代缴社保,参保人只需交钱就能帮忙把事情办妥。
(5)伪造政策文件并冒充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提供社保惠民政策或发放社保补贴等为由,以申办补贴手续费、预缴社保费等为名,诱导参保人向指定账户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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