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江门市奥斯卡职业培训学校:
本委受理余苗清诉江门市奥斯卡职业培训学校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4〕215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2022年3月3421元,4月差额1500元,5月3835元,6月4251元,7月2570元,合计14577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工资3421元、4月工资差额1500元、5月工资3835元、6月工资4251元、7月工资2570元,合计14577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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