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陆积精:
本委受理陆积精诉江门市丹普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4〕161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份工资差额3000元,7月份工资差额3000元,8月份工资差额3000元,9月份工资差额3000元。合计12000元。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申请人在收到本委书面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仲裁,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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