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卢翠君:
本委受理卢翠君诉广东龙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3〕734号),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金额为12000元;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00元;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拖欠扣罚工资3000元。合计16500元。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申请人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书面申请撤回申诉,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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