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苏州泰佰兴展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志华诉苏州泰佰兴展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3〕200号),仲裁请求: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2月9日存在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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