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湘邵风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洽凡诉广东湘邵风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3〕234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12月10日至31日工资3840元,2023年1月1日至10日工资1920元。合计576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0日至31日工资3840元、2023年1月1日至10日工资1920元,合计576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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