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赣州嘉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尹悟明诉赣州嘉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3〕208号),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15日实际拖欠工资差额:10920元(工资分别为:2021年12月4天1800元;2022年1月25天12500元、2月20天90000元、3月15天6750元,共计64天,64天×450元/天=28800元,之前分4次已付1788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3月1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575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500元。综合上述三项,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合计金额为:4017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以及参照《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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