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矽铁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零修前诉广东矽铁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3〕24号),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10月20日解除;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5565.28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570.4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70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1050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12867.29元;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339.81元;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226.11元;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904.44元,以上合计130223.33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因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医疗费570.4元、伙食补助费350元、护理费560元、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12867.29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583.3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226.11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904.44元,合计89061.57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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