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昊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杨宇诉广东昊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2〕640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0日工资6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