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晟宙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扬威诉广东晟宙实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2〕351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10月份工资6900元,11月份工资7800元,12月份工资5550元,合计2025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本案申请人于2022年5月27日书面申请撤回申诉,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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