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工伤复发后还能享受伤残待遇吗?
案情
某生产制造型企业一名员工因工伤致残,被评定为八级伤残。今年7月,该员工出现工伤复发的问题,希望企业支付医疗费用。
企业想知道这次的医疗费用他们需要支付吗?
分析
概念解读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后,伤情已经基本稳定,又在原工伤部位发生伤病。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认定工伤复发的前提是 伤情与原工伤部位的伤情存在医学上的必然联系。
比如,工伤员工因伤骨折,经过治疗愈合,又因其他原因导致已经愈合的骨头再次断裂,属于工伤复发。
员工工伤复发,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先到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然后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确认确属工伤复发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按照其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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