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需按月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领取资格核对。如果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如未及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属于骗保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广东省诈骗公私财物金额超过四千元(二类地区)或六千元(一类地区)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和待遇领取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宁法,自觉抵制隐瞒再就业事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虚构事实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行为。发现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行为,欢迎拨打“区号+12345”或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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