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称《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深入宣传学习《就业促进法》,加深对法律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的认识和理解,现对就业促进法内容梳理出42个问题,采用问答形式编写成普及宣传读物,希望能够对《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制定《就业促进法》的目的意义。
我国制定《就业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民生保障的重视和关怀。
2.我国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我国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劳动者自主择业”,指的是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指的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通过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劳动力的供求。
“政府促进就业”,指的是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3.劳动者就业享有什么权利?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乙肝病毒携带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职工就业权利依法得到保护。
4.国家倡导就业观念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5.在促进就业方面用人单位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和履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主要履行的义务:
(1)禁止就业歧视和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义务;
(2)如实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的义务;
(3)配合调查和登记的义务;
(4)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5)照顾少数民族劳动者的义务;
(6)开展职业培训教育的义务。
6.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有哪些措施?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7.设立就业专项资金有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8.国家促进就业给予哪些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劳动者可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6)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9.国家促进就业给予免除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有关部门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10.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有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各地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11.国家实行促进灵活就业的政策主要有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地要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12、国家在维护公平就业方面有哪些规定?
(1)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劳动权利。
(2)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进行就业歧视。
(4)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学历、宗教等不同而受歧视。
(5)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6)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除外。
(7)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13.对妇女平等就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14.对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地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就业,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15.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就业促进法》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职业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2)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4)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5)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境外就业中介;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7.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如何办理?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18.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有哪些作用和职责?
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主要作用和职责,一是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二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19.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就业促进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0.国家对公益性就业服务实行哪些鼓励政策?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对公益性就业服务实行的鼓励政策,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二是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21.国家对就业管理有哪些规定?
(1)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2)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3)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22.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哪几类形式的职业培训?
各地政府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四类职业培训。并积极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3.对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哪些规定?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24.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可以享受什么鼓励?
《就业促进法》规定,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25.国家对特殊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哪些规定?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6.什么是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是国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7.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有哪些办法和途径?
国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8.什么是城市零就业家庭?
城市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29.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的就业援助措施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30.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是什么?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31.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或从事经营性中介职业活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2.劳动者遇到就业歧视的,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3.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4.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35.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36.职业中介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37.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38.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9.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40.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政府哪个部门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42.《就业促进法》何时正式生效施行?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