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2019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贫困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及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江门市将于2019年组织13项大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具体如下:
1、就业援助月
时间: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
对象: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残疾人、贫困劳动力
主要内容:给就业困难对象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温暖,努力提供有针对性的援助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努力帮助其实现就业。
2、春运组织有序流动
时间:2019年春运期间,
对象:异地务工人员
主要内容: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深入基层和企业摸清返乡返岗异地务工人员的数量、时间、流向和节后返粤就业意向以及企业生产用工变化情况,有针对性的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权益维护等服务,引导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3、南粤春暖活动。
时间:2019年1-4月
对象:新入五邑地区求职人员、转岗换岗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贫困劳动力群体和用工企业。
主要内容:给服务对象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活动。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广泛发布岗位信息;大力组织举办“贴近园区、贴近企业、贴近群众”的园区招聘、乡村招聘、援助招聘等多种形式现场招聘活动,通过近距离服务提升供求匹配效率;开展省内外劳务对接活动,积极引进适用型人才;开展就业帮扶系列活动,促进各类困难人员就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营造良好的求职环境。
4、春风行动
时间:2019年2-3月
对象:农村转移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主要内容: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扶贫、工会、妇联部门开展,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服务机构,通过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宣传就业政策等措施,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5、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
时间:2019年3-6月、10-11月
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依托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采取线上智能匹配、线下精准对接模式,持续开展网络招聘会、现场招聘会、跨区域巡回招聘会及系列配套服务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6、民营企业招聘周
时间:2019年4月
对象:重点面向民营企业
主要内容: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教育、工会、工商联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活动,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为民营企业招聘用工提供服务。
7、职业指导下基层活动
时间:2019年4-6月
对象:乡镇(街道)、村(社区)、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工业园区,面向各类群体和用人单位
主要内容:组织职业指导讲师团,提供形势分析、政策引导、求职招聘指导、综合素质和专项能力培训等服务,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帮助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用工稳定性。
8、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
时间:2019年5月第3个周日,
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
主要内容: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部门开展,通过开展政策宣讲、上门送岗、专场招聘等服务活动,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实现就业。
9、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
时间:2019年8-9月
对象:2019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多渠道开展实名登记,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组织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促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0、金秋招聘月。
时间:2019年9月
对象: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工会、工商联开展,面向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因地制宜开展行业性、专业化的线下线上专场招聘活动,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普法宣传等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用人单位招聘用工。
11、就业扶贫行动日。
时间:2019年10月17日
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主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线上线下活动,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送岗位,动员其积极就业。
12、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时间: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对象: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现场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宣传等活动,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地区各高校、院校的办学实际,分别举动大型校园招聘会。
13、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活动。
时间:2019年全年
对象:重点用工企业
主要内容: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面向本地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主动邀请参加各类就业专项活动,指导加强校企合作,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切实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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