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才能办理?
答:从2011年起,全市统一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记录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的有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1、发放对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符合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2、发放流程及提交资料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
(1)本市户籍劳动者申领
江门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如下资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3)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2)非本市户籍(五邑地区以外)劳动者申领:
省内其他地市和外省户籍的城乡劳动者,按个人户籍属地原则,回原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在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省和外省户籍的城乡劳动者,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料交用人单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可在用工备案登记的同时统一办理)。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能申请办理。
办理时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
3)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
4)《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3)遗失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
3)遗失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4)原持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换领新证的,可通过以下途径换领:
1)属江门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由本人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递交资料换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入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五邑地区以外)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提交《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身份证和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原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发证机构申请换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换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原《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不再使用,由发证部门在个人信息页(贴相片页)上加盖“已换证”的印章标识,交还劳动者作为个人档案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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