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含经营劳务派遣的子公司、分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所需资料包括: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可于我局网站下载表格)。 报告书内容应包括: 1)单位经营情况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网上用工申报凭证。 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盖上公司公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办理,联系电话:2257325 |
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 收原件,(盖章) | 1 | 0 | 纸质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核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 1 | 1 | 纸质 |
劳务派遣协议 | 核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 1 | 1 | 纸质 |
派遣员工花名册 | 收原件(盖章) | 1 | 0 | 纸质 |
劳动合同 | 收复印件 (盖章) | 0 | 1 | 纸质 |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核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 1 | 1 | 纸质 |
企业网上用工申报凭证 | 收复印件 (盖章) | 0 | 1 | 纸质 |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 收原件(盖章) | 1 | 0 | 纸质 |
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核身份证,收委托书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 1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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