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借阅:
1、符合个人借阅档案办理相关事项的凭个人身份证,经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密封及借领人签名填写《借领档案登记册》后借出档案办理相关事项,相关事项办理完后须密封及时交回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存管。
2、委托他人办理的档案借阅的,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持个人身份证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二)单位借阅:
用人单位出示单位证明及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密封及借领人签名填写《借领档案登记册》后借出档案办理相关事项,相关事项办理完后须密封及时交回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存管。
办理地点: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联系电话:221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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