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取消劳动合同鉴证业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是否经过鉴证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在劳动合同鉴证业务取消后,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备查。
咨询办公室: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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