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表格需加具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和印章;
2、调入方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商调函。
(二)办事流程
1、调出单位到职员和雇员管理股提交材料,包括调入方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门的商调函、《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呈批表》;
2、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审核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在表格中加具调出审批机关意见和印章;不同意调出的,通知调出单位并解释原因;
3、调出人员档案及相关资料由调出单位寄往调入方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门;
4、收到调入方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后,调出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到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办理调出手续及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联系电话:225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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