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同时符合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两个条件,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是年龄条件
1、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曾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吸收职工,且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汽车驾驶员需连续15年或累计满2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期间需参保缴费(含视同缴费)方可计算为特殊工种年限。
2、因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并符合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工资福利股,电话:221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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