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达到非因工伤、病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本人向本委提出申请。
(二)需提供的资料:
1、申办人应提交单位已加具意见的个人书面申请书(失业人员不需单位加意见),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五份)(须贴1寸彩色相片5张)(表格到劳鉴委领取)和历年原始病历、各项检查报告单、历次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各两份),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三份,社保缴费清单(凭身份证到社保局社会关系股打印)。
2、本委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资料后,凭本部门发出的鉴定通知书到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医院劳鉴小组进行诊断。
3、本委将申请人所有的病历资料及结合劳鉴小组三位以上专家的诊断结果呈本部门有关领导审批并提出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意见后,移交本局养老与失业保险股再呈送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审批结论。
办理地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25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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