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3、前两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人数、出院者住院时间、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4、在职人员名册(医、护、药工作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资料;
5、前两年财务年报表或相关资料(复印件);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检查合格的药库药房的规范管理证明材料;
7、建立医疗保险结算管理系统的相关资料;
8、卫生部门确认的医疗管理服务等级评定证明材料;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医疗与工伤保险股;联系电话:223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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