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1、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原参保单位代办的,提供单位证明、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程序:
(1)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局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2)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市社保局(或参保人携带此函送达);
(4)市社保局收到此函后,出具《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变更表》邮寄(或交由申办人送达)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转移基金。
3、办结时间: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省外转移1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内转移9个工作日内办结。
4、注意事项:参保人必须已办理停保手续。
(二)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参保单位代办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程序:
(1)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局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市社保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交由申办人送达)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3)市社保局收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变更表》和转移基金后,省外转移1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内转移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参保人申办转移两个月后到市社保局网站查询或打印转移的缴费记录。
3、注意事项:参保人必须在本地已参保。
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办事大厅9号柜台 咨询电话:22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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