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离退休人员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手续。 (一)验证时间:每年的4月10日至6月10日。 (二)验证方式: 1、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按照当年验证通知的要求到市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办理; 2、企业的退休人员: (1)本市内居住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各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行动不便或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需提供由相关街道、社区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生存证明、本人身份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其他因残疾、疾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还须提交医疗机构有关本人身体状况的证明。 (2)省内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可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 (3)省外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验证表格到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验证,并把验证表格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我市社保局; (4)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可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政署出具其生存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寄回市社保局;居住台湾的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生存证明; (5)退休出国人员应到我国驻该国(地)大使馆、领事馆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在尚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定居的,应提供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并把审核表(生存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寄回市社保局。 (三)办结时间: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四)注意事项: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证明健在的离退休人员,市社保局将从7月暂停发放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现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的,除扣回冒领款项及利息或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退回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冒领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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