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一)受理时间:每月的1日至25日
(二)申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没社会保障卡的,请提供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生育情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三)办结时间: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办事大厅2号柜台,电话: 2292725
注:所有复印件资料为A4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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