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每月的1日至25日。
(二)所需资料: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死者身份证、申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遗属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办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没社会保障卡的,请提供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和复印件);
(6)《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三)办结时间: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办事大厅2号柜台,电话: 2292725
注:所有复印件资料为A4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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