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与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置办公) 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规划;承担渔业统计、产业信息工作;组织实施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监督管理水产种苗引进;组织和指导渔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引进、转化和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渔业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渔业标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机械化;组织实施水产品产地认证。 负责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渔情监察管理、江河渔业资源增殖等工作;办理职务船员任职签证和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所辖航区,并制定渔港管理规章,监督渔业船舶和船员遵守港航法规和防台抗灾;审查发放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维护渔港秩序和渔航生产安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进行检验,包括对新造渔船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对建造中的船舶进行检验、对营运中的船舶及机器进行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核发检验证书,建立渔船档案,保障渔船航行和生产安全。
负责电文、会务、机要、档案、接待、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维稳、信访、综治、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文稿;协调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提案;组织编制、检查、指导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或指导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各镇(办事处)农业应急工作;协调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共青团的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综合协调股
综合协调市直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省、江门市和本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三农”工作调研,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牧体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
(三)计划财务管理股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协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四)科教与信息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涉农各有关专业技术协会、学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依法组织实施对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参与制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无公害农产基地建设;协调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及服务;组织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参与制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工作;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老区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江门市和本市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办理老区建设的日常事务;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预算、管理、监督工作。
(七)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江门市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管理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农业机械化服务设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农业机械,参与农业生产服务。
(八)政策法规股
依法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对各种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肥料、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负责对本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咨询,组织农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的有关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股(种子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编制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的生产标准;组织实施种植业示范项目;指导农业生产管理和有害生物防治;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协调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农业基础建设办公室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保护和管理;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措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循环农业的发展;承担国家、省、江门市和本市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十一)市畜牧兽医局(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监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和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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