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我省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按照省、江门市珠江禁渔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我市潭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全体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备勤巡查制度,发扬能吃大苦、敢打硬仗精神,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3月,我局对全市登记在册237艘渔船实行100%登船进行年度检验工作,100%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自3月1日至6月30日潭江禁渔期期间,我局共参加各类执法行动52天,出动执法船艇137艘次,出动执法人员576人次,巡查河道1340余公里。共查处违反禁渔期管理案件4宗,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宗,涉案人员5人。清理“滩边罟”“绝户网”等禁用网具数量77件(长约2320米),收缴电捕鱼器具6套,查扣违法违规作业船舶8艘,没收涉渔“三无”船舶16艘。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和行政处罚等处理,行政处罚金额人民币1.06万元。 与开平海事局、公安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7次,发放禁渔告知书320份,张贴政府禁渔通告12份,悬挂宣传标语5幅,劝导或驱离钓鱼人员、徒手捕捞人员32批次97人。 主要做法: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始终把潭江禁渔作为当前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守住生态红线。深入学习领会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文件及《江门市“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精神;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今年我市休渔渔船273艘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应休渔船数量以及停泊位置;三是强化工作保障,为确保禁渔工作有效有力有序开展,由我局分管副局长牵头,执法二股专抓,落实执法车辆、经费等要素保障;四是及时开展禁渔期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申请工作,保障渔民生产生活,合计受惠渔船237艘,渔民467人,发放补助102.74万元。 开展全域宣传,推动综合治理。一是充分运用融媒体进行宣传,3月2日在开平新闻进行禁渔期报道,并通过开平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对政府禁渔通告进行播报、在农业农村局网站及我局执法码头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二是运用气象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天气预报短信进行同步推送禁渔信息;三是通过在公告栏、潭江干流等主要水域沿线悬挂禁渔宣传标语、张贴政府禁渔通告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四是通过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上渔船、入渔船停靠点,发放安全宣传册、休渔期典型案例通告等;五是通过镇(街)农办在重点区域宣传渔业法和禁渔通告。 强化监管巡查,聚焦执法打击。一是岸上执法。建立应休渔渔船名册,落实“定人联船”等管理制度,坚决落实应休渔船“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管理措施。二是水上执法。围绕潭江江干流沿线,采取车巡与蹲守模式进行检查,重点针对牛湾大桥附近、赤坎及百合三合水闸上游群众下网的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联合执法。为确保取得成效,进一步加强同属地镇政府、公安、海事等相关单位沟通交流,同步渔船信息,强化执法协同机制。让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四是重点巡查。对群众举报强烈、案件多发地进行重点巡查,重点查处电鱼非法捕捞的行为。 取得的成效: 一是群众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局拓宽线上+线下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禁渔期规定行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意识。由于宣传力度大,处罚严,群众参与宣传和检举力度加大,群众十分支持政府和我局的禁渔执法工作,禁渔期以来,共接受群众投诉19宗,并100%跟进处理,形成了非法捕捞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我局都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是打击力度大,震慑效果好。今年,为严厉打击水域生态违法犯罪,筑牢生态防线,凡是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渔具、渔法进行非法捕捞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渔期期间成功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宗。不具备移送条件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三是生态修复效果明显。通过我局执法部门的持续发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潭江水域生态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的方式,促进了我市渔业资源恢复,呈现出山青、水蓝、鱼跃的唯美生态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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