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民政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残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实施办法》要求,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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