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截止今年8月31日,我局对全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相关车辆进行了核查,发现部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的《道路运输证》已到期,以及部分营运车辆逾期6个月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具体业户及车辆信息请见附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营运车辆逾期6个月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详见附件1),我局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二、部分车辆有治超非现场超限超载违法线索未处理的,我局依法办理停运有关手续(详见附件2)。
三、自本公示发出之日7天起,上述货运业户到市行政中心3楼99号-102号办理年审,如逾期不办理,我局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已依法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