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每个村平均有3个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应如何实现规范化发展,庞大的资金需求又该如何解决,在合作社联合社、信用合作、合作社办公司等新事物、新情况不断涌现的背景下,国家的合作社扶持政策下一步应如何优化,记者采访了有关合作社主体和农业专家 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感到自己离不开合作社了。农业农村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每个村平均有3个农民合作社。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04.4万家,是2012年底的3倍;实有入社农户11759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1%;成员出资总额46768万亿元,是2012年底的4.2倍。伴随规模扩大,合作社逐步向一二三产融合拓展,向生产、供销、信用业务综合合作转变,向社际联合迈进。目前,超过一半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服务总值11044亿元。 快速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应如何实现规范化发展?庞大的资金需求又该如何解决?在合作社联合社、信用合作、合作社办公司等新事物、新情况不断涌现的背景下,国家的合作社扶持政策下一步应如何优化,记者采访了有关合作社主体和农业专家。 治理如何规范 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制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具体意见 曾几何时,由于自身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冷冻社”“空壳社”等问题。浙江省农业厅农经处副处长徐建群表示,规范化是合作社的生命,标准是合作社由一定人数组成而非家族社、一人社,决策一人一票而非按股决策,收益按惠顾返还达到一定比例之上而不是全部按股分红等。2016年,浙江出台合作社规范发展意见,部署合作社清理整顿与规范改造工作,有一个县2个多月就注销了300多家合作社。 “要激发合作社自主发展的活力,就要下力气规范名不符实的合作社。过去是先发展再规范,成立合作社不设门槛,农民入社不设门槛。现在的思路是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防止无序发展。”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体是农民,并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扶持合作社就扶持了农民,扶持了农村。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持续发展,最终要靠自己,由市场决定命运。 针对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示范社建设,评定了近8000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各地涌现出县级以上示范社18万多家。大多数地方陆续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地方还成立了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加强对不规范和涉嫌违法合作社的风险排查、清理整顿,开展“千人带万社”“专家一对一”等结对帮扶,对承担财政项目的合作社加强指导。多数省份制定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具体意见,更精准有效地引导合作社依法按章办社、依规以制管社。 资金从哪里来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探索合作社内部互相担保以及通过农担体系增信的方法,缓解贷款难 “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2007年至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118亿元,年均增长21.48%,重点用于农民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提供信息服务等。”财政部农业司副巡视员凡科军介绍,中央财政采取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的方式,将审批权限赋予地方,地方因地制宜进一步创新探索项目管理方式,有效提高了财政支农决策的科学性,为农民合作社发展奠定了财力基础。 合作社发展资金需求庞大,财政资金毕竟有限也不可持续。随着合作社越来越市场化,对信贷资金需求也越来越旺盛。山东德州银监部门对当地合作社的问卷调查显示,七成合作社反映资金来源不能满足经营发展需求,资金缺口10万元至20万元的占五成,20万元至30万元的占三成,30万元以上的占两成。 通过对农村金融部门采访,记者了解到,一些合作社之所以不能成为合格的承贷主体,有以下情况:一是运作不规范。部分合作社由原先的种养大户演化而来,除了营业执照、验资开户证明外,没有财务制度、财务数据、现金流等信息资料,达不到贷款的基本要求。二是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大多数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产品不符合抵押要求。三是合作社成员金融知识普遍贫乏,对金融机构贷款政策不了解。 针对融资难题,各地探索了合作社内部互相担保的方法,部分缓解了贷款难。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就联合黑龙江31家省级示范社组建了联兴现代农机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建立互为担保的信用联盟,贷款解决春耕资金缺口2.1亿元。 如何从外部解决大额信贷需求?“大额信贷需要担保公司,但在农业信贷领域,商业化担保公司难以满足合作社需求。”国家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副总经理杨春光说,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农业高风险与金融机构低风险容忍度之间的矛盾。随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成立。通过农担体系增信,一些原本无法进入银行信贷视野的合作社农业项目首次获得了信贷支持,已获得过贷款的合作社也实现了贷款额度增加。 政策怎么优化 不仅要重视扶大扶优扶强的产业型导向扶持政策,还要重视扶持弱势小农、改善小农生产生活的扶持政策 在合作社发展中,应如何认识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以及合作社领办公司?这是剥夺小农,还是实现双赢?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表示,应鼓励农民合作社公司的发展。农民成立合作社,合作社办公司,由股东社员为主体组成的合作社公司自身成为龙头企业,使农民社员分享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这是应该鼓励的方向,但这条路走起来很难,可行途径是社员通过入股和扩股向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加工和流通环节发展,使社员逐渐获取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的合作社资产所有权、控制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大股东。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苑鹏认为,农民合作社未来走向的多元化和多样化,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坚持为农服务的基本原则下,具有更强的包容性、更大的灵活性,以最大限度地为不同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创新提供制度空间,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农户的不同合作需求。比如,在现代农业发达地区,围绕市场化程度高的粮油、果蔬、畜禽等产业,重点鼓励以产品、产业为纽带,专业合作为导向的合作社发展,而在欠发达地区,应充分发挥传统社区的自然资源优势,鼓励发展地域性的社区综合农民合作组织,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 “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是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的探索是建立和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骆琳说,以浙江为例,依托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体系,吸纳6.6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入会,整合涉农部门、供销合作社、农信机构等资源,面向广大农户提供服务,引导其开展生产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受到农民欢迎。 业内专家认为,在农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不仅需要重视以提升农业产业的竞争力、扶大扶优扶强的产业型导向的扶持政策,而且需要高度重视弘扬合作理念,扶持弱势小农、改善小农生产生活的社会型导向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进入工业化中期、农业的功能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新阶段,促进社区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不仅将有助于改善小农的生存和适应能力,而且对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