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以下9类无户口人员可根据自身所符合的办理条件准备相应的办理资料,到入户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入户申请: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无法查找身份信息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入户
(九)其他无户口人员入户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1.办理条件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等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不能出具结婚证的,审核个人书面非婚生育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未办理结婚证的理由,生育的对象,生育的时间、地点,以及法律声明。
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原则上随母入户,如无法随母入户需随父入户的,另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随母入户的,根据情况另需提供医院住院生产记录或派出所调查材料或亲子鉴定证明等。非婚生补结婚登记的(未够年龄的),除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外,只需提供医院住院生产记录。非婚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了生父信息的,除提供母亲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外,还须提供父亲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1.随父或母入户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开平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办理落户。一律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再入户。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2.因特殊原因无法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1)父母双亡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且未被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由实际抚养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实际抚养人书面申请;
③实际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④父母双方《居民死亡医学(推断)证明》(或其他证实死亡的文件);
⑤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实际抚养证明;
⑥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被拐/失踪儿童DNA数据库比对结果;
⑦派出所调查3名以上证人证言(实地调查对象包括邻居、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有单位的还应调查单位负责人、亲属和其他知情人);
⑧派出所调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父母生育及死亡的情况,DNA样本在全国打拐人员库的比对情况,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因情况)。
(2)父母一方死亡,存活的一方是未入户人员的法定监护人,未入户人员原则上应随其落户。如存活的一方也没有户口,其应按规定先办理户口后再为小孩登记户口;如存活的一方多年查找无果,无户口人员由其他亲属抚养的,由本人或抚养人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本人或抚养人的书面申请;
③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④村(居)委会(社区)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抚养人与无户口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⑤父母死亡一方的《居民死亡医学(推断)证明》(或其他证实死亡的文件);
⑥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被拐/失踪儿童DNA数据库比对结果
⑦派出所调查3名以上证人证言(实地调查对象包括邻居、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有单位的还应调查单位负责人、亲属和其他知情人);
⑧派出所调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父母生育及死亡的情况,DNA样本在全国打拐人员库的比对情况,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因情况。
办理此类户口登记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办理。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1.办理条件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收养人(抚养人)向收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2.申请材料((1)(2)(3)属于符合收养条件先在民政局或者公证机构办理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4)属于无法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私自收养情况的)
(1)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书面申请;
③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即司法局公证处);
④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⑤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出具的采集指纹、相片、DNA血样录入打拐库比对的证明(先由派出所录入采集提交至刑侦大队,刑侦大队比对核查被抚养人员是否为“被拐卖儿童”并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属地派出所);
(2)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收养的: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书面申请;
③事实收养公证书或事实抚养公证(收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即司法局公证处);
④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⑤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出具的采集指纹、相片、DNA血样录入打拐库比对的证明(先由派出所录入采集提交至刑侦大队,刑侦大队比对核查被抚养人员是否为“被拐卖儿童”并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属地派出所);
(3)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收养的: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书面申请;
③收养登记证(民政局办理);
④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⑤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出具的采集指纹、相片、DNA血样录入打拐库比对的证明(先由派出所录入采集提交至刑侦大队,刑侦大队比对核查被抚养人员是否为“被拐卖儿童”并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属地派出所);
(4)根据《收养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经民政部门或公证机构确认,无法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的私自收养情况,按照《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261号)及《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180号)第九类“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入户申请书(需详细写明捡拾及抚养经过)
③县级民政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当事人不符合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办理条件的意见(1992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由司法局公证处出具意见,1992年4月1日-1999年3月31日期间私自收养分别由司法局公证处和民政局出具意见各一份,1999年4月1日以后私自收养的由民政局出具意见);
④收养(抚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⑤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⑥被收养(抚养)人两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及回执;
⑦村(居)委会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收养(抚养)人和被收养(抚养)人的居住证明(证明需写明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居住情况,由村委会干部签名、盖公章确认);
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出具的采集指纹、相片、DNA血样录入打拐库比对的证明(先由派出所录入采集提交至刑侦大队,刑侦大队比对核查被抚养人员是否为“被拐卖儿童”并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属地派出所);
⑨公安机关发布的社会寻亲公告的相片或公告复印件(派出所上报名单由江门统一公示);
⑩派出所调查3名以上证人证言(实地调查对象包括邻居、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有单位的还应调查单位负责人、亲属和其他知情人);
派出所形成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收养<抚养>人居住生活及户口情况,被收养<抚养>人的来历及相关情况,采集指纹、相片、DNA血样比对情况,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的情况等)。
(四)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1.办理条件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无户口人员,本人可以到原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部门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2.申请材料
(1)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登记户口: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
③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由本人先到法院申请撤销);
④一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
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或派出所存档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底册);
⑥派出所调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原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户口被注销后的居住生活情况以及身份核实确属同一人的情况)。
(2)因长期失踪而被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或得知下落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利益相关人到原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部门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书面申请;
③本人户口簿;
④一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
⑤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原户口删除或注销记录、户成员信息登记表;
⑥派出所调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原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户口被注销后的居住生活情况以及身份核实确属同一人的情况)。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1.办理条件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2.申请材料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书面申请;
③原居民户口簿底册;
④两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
⑤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区落户的情况报告。
如已在其他地区落户的不再恢复原籍户口,但符合迁入条件的可以回迁户口。
(六)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1. 属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涂改或损坏后失效的,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部门应根据本人申请,经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核实未落户的情况后,补发或换发户口迁移证件。
2.属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按以下情形分类办理落户:
(1)超过有效期限在 6个月以内的,公安机关户口登记部门凭当事人情况说明、迁移证件继续办理相关事宜。
(2)超过有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两年以内的,如符合本地户口迁移条件的,换发新证后办理迁移手续;如不再符合本地户口迁移条件,凭迁移证件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1.办理条件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外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户口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2.申请材料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③《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规范的亲子鉴定证明;
④父母的非婚生育情况说明;
⑤中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有身份的另附身份证明;
⑥派出所调查3名以上证人证言(实地调查对象包括邻居、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有单位的还应调查单位负责人、亲属和其他知情人);
⑦派出所调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非中国籍父母的身份情况以及父母生育时的情况)。
(2)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外生育的、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未成年子女入境后的户口登记: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③出生地开具的出生证明(因国外出生地开具的出生证明不能识别的,申请人应提供翻译文本,并经本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翻译公证);
④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外国人有身份的另附身份证明;
⑤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国籍认定证明或《办理户口通知书》 (由江门支队发函)。
⑥父母及子女入境证件复印件,父母子女随同入境记录需复印,子女护照、旅行证原件需送江门审核。
⑦上缴证件声明书;
⑧非婚生育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3)国内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子女,未取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的,可以随国内居民一方办理户口登记: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③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规范的亲子鉴定证明;
④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身份的证件;
⑤结婚证或非婚生育情况说明;
⑥子女入境证件及复印件
(八)无法查找身份信息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入户
1.办理条件
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向公安机关户口登记部门申请在该机构集体户中办理户口登记。
2.申请材料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社会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③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
④一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
⑤公安机关比对全国人口信息库、失踪人员信息库、打拐库比对报告。
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后,又再次失踪超过6个月且无法找到下落的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九)其他无户口人员入户
1.无法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的事实抚养人员,按本通知第(三)类第四项办理。
2.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其他无户口人员,参照上述工作程序,规范收集以下申请材料后,将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或社区公共集体户中:
①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③派出所调查3名以上证人证言(实地调查对象包括邻居、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有单位的还应调查单位负责人、亲属和其他知情人);
④一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
⑤公安机关比对全国人口信息库、打拐库比对报告。
⑥派出所调查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居住情况、生活轨迹及相关比对报告结果);
⑦如需要其他地区或部门配合调查的,应及时递送书面函件,以回函为依据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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