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30日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加快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着力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投资体制机制,努力打造全国审批最少、办理最快、服务最优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由四部分组成:
(一)实行审批事项分类改革。对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需办理的106项事项,分为企业自主决策、政府备案管理事项22项和需政府审批的事项84项。对需政府审批的事项84项,优化整合为40项后,分程序性审查、外部性审查、内部协作三类改革。
(二)实行项目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审批模式不同等,将企业投资项目分为民用建筑项目、工业项目和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实行分类审批监管,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事项。通过改革,民用建筑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1个工作日;工业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个工作日,其中,园区内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后到获得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工作日;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8个工作日。
(三)改革项目省级管理事项。逐项梳理省有关部门涉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的事项,对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14个省有关部门,按部门分别明确改革举措。
(四)加快推动项目落地便利化。统一审批标准,实现同一审批事项无差异办理。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投资项目一门受理、一次办理、一站服务、一网监管。推进并联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协同高效。规范投资中介服务,实现开放竞争、健康有序。开展承诺制改革,逐步完善基于企业信用的审办机制。推行联合验收,促进投资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
投资管理股
2019年1月15日